2005年7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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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委会乱收费想告状遇难题
石竹青

    我认为,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。因为居委会收取汪某建房用地费、小孩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。居民自治章程是每个居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,居委会依据居民自治章程实施的收费行为,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,汪某认为居委会收费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居委会返还收取的费用。